投保人甲以其成年子女乙为被保险人,向X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,死亡保险金额为11万元,乙同意并认可了全部保险金额,合同约定高残按照死亡保险金额的80%给付。甲指定丁为受益人,受益份额为5万元,已获得乙的同意。乙指定丙为受益人,受益份额为4万元。 关于该保险合同有效性的说法,正确的是(  )。

题目类型: 多选题

题目内容

投保人甲以其成年子女乙为被保险人,向X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,死亡保险金额为11万元,乙同意并认可了全部保险金额,合同约定高残按照死亡保险金额的80%给付。甲指定丁为受益人,受益份额为5万元,已获得乙的同意。乙指定丙为受益人,受益份额为4万元。 关于该保险合同有效性的说法,正确的是(  )。

题目选项

A. 该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全部有效
B. 该保险合同部分有效
C. 甲指定丁为受益人有效
D. 乙指定丙为受益人有效

正确答案

ACD

题目解析

我国《保险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:“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。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。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,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。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,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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